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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费保税刻不容缓

1998-05-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邓海云

前不久,某市地税局对20几家企业进行了一次税费调查,税费平均比为1:1.8。其中,交通运输业为l:5.95,娱乐业为l:2,服务业为l:1.04。

在安徽,合肥市某汽车出租公司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该公司每台车平均每月所交纳的税费:

一、月规费共270元:养路费100元;运管费35元(交通局收);附加费35元(交通局收);治安费30元(公安局收);工商费70元(工商局收)。

二、市政府收费618.75元:一环建设费150元,营运证费468.75元。

三、新车入户交消费附加费2500元(财政局收),建设费7000元(建委收),车辆附加费7000元(交通局收),计价器1430元(交通局收),入户手续费200元,顶灯60元。

四、公安、交通、技监局等各种检测费全年450元,月均37.5元。

五、由税务局征收的营业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月均207.13元。

以上税费每月共1512.08元,其中各种收费为1304.95元,税收仅为207.13元。交费负担之重,可见一斑。

费挤税现象日趋严重。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收税与收费互相交叉的现象,江苏某地地方税务局代收的费用就有15种之多;一些税又由收费部门代收,如个体工业户的所得税由电业部门根据用电量代收,采矿资源税由炸药销售部门代收,车船使用税委托交通部门年检时代收等等,这样做的结果是使百姓税、费不分,都看作是政府收的税。

有人统计,全国各种收费项目大的有400多项,加上小项有几千项。这些项目从部委到乡里,各级政府组织都可以批。有的纳税人说,头税轻,二税(指收费)重,三税(指各种摊派)是个无底洞。

要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压费保税是必行之路,也是实行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政府要完善税制、加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规范分配秩序,必须实行压费保税。(《光明日报》98.5.11邓海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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